今日随便吧社保工具网小编了解到广东省社保局2015年7月份的时候提出了新政策,具体是什么样的新政策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标准政策的要求,广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查看详情>>
近日,广东省公积金2015新政策有了最新的调整,即广东8市已可公积金异地互贷。并且还发布了广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面就由随便吧公积金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吧! 查看详情>>
2016年广东医疗保险一卡通,两三年实现:跨市就医可即时报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夏青现场透露,广东已开始启动医保卡一卡通工作,并希望通过2-3年的努力,完成从医保总量的管理到现在进行一卡通的管理,最终实现医保一卡通互认。 查看详情>>
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整和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非常关注社保的政策,全国大力推行购买社保,确保以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一直幸福稳定的生活。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份关于汕尾市人个如何参保的流程详细介绍,希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汕尾市当地个人如何参加社保
1、汕尾市当地社保局办理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汕尾市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或者地税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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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中常说的社保关系转移包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社保关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们比较常遇到的是养老保险转移,现在就让社保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养老保险关系由汕尾市转移到省外的具体流程和内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已在保险关系科办理了停保
2、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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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社保办理信息变更时候,我们应该要了解需要什么资料,怎样办理,可以避免很多麻烦,特别是办理社保单位信息变更的时候,凡是涉及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的,请先到地税部门更正,并于办理更正次日起30日内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到我局办理更换手续。具体汕尾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的详细内容介绍,让我们接下来看一看。
首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涉及修改支付社保费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征收社保费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单位经办人、经办部门、主管部门名称、委托授权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保局局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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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汕府〔2005〕33号)《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汕尾市实际,制定《汕尾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全责征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每月须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根据国务院《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及其所有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个人,但不包括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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