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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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15号

电话:0417-2637218

网址:http://lnyk.lss.gov.cn/

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营口三楼东里新华楼

电话:0417-2615524、2811418、2807908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30号

电话:0417-2635609 0417-2639203(结算科) 0417-2639202(信贷科)

传真: 0417—2619196

网址:http://ykgjjzx.gov.cn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辽宁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了新的消息。 查看详情>>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辽宁省前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就受到了辽宁省市民的广大关注,那么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下吧! 查看详情>>

大家都应该和关心医保政策吧?大家都了解辽宁医保政策吗?那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辽宁2016年医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具体请大家阅读下文,供大家参考使用。 查看详情>>

流程图

目前营口市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上年、本年工资手册等资料。

一、 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营口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营口市单位社保的办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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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作单位变动,原单位购买的社保需要转移到现单位。随便吧社保小编从营口市社保局了解了本市范围内的社保转移手续,主要需要出具的材料有:养老保险本,医疗保险本,医疗IC卡,身份证,银行卡等。

准备资料包括:

1、原单位出具:养老保险本(写明缴费明细), 医疗保险本+医疗IC卡;

2、本人身份证办理的营口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如养老和医保有中断最好先补缴中断费用后,再进行社保转移。

(如补缴纳同时需要原单位出具《单位解聘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变更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营口市的社保转移办理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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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社保更改个人信息,需要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同时需要注意时间,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营口个人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变更的办理

 

营口个人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缴费单位(人)发现缴费人员信息登记有误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填写《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或《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2009年以前数据)(注:本表适用于2009年之前登记且身份证号码明显错误的参保人员,如:身份证号码以“888”、“555”或“999”开头的)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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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营口市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营口市社保征缴的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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