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保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查询> 辽宁省 > 沈阳市社保查询
社保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9号

电话:024-82510065

网址:http://www.ylbxglzx.cn/indexservlet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电话:(024)62161132或(024)12333

网址:http://www.syyb.gov.cn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彩塔街17号

咨询电话:024-96688

传真:024-23887676

网址:http://www.sygjj.com/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辽宁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了新的消息。 查看详情>>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辽宁省前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就受到了辽宁省市民的广大关注,那么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下吧! 查看详情>>

大家都应该和关心医保政策吧?大家都了解辽宁医保政策吗?那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辽宁2016年医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具体请大家阅读下文,供大家参考使用。 查看详情>>

流程图

从沈阳社保局了解,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政〔2008〕7号令)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应主动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现将具体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yyb.gov.cn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点击下载)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

最新沈阳社保的办理指南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营口市单位社保的办理相关资料 盘锦市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锦州市社保办理操作指南 葫芦岛市社保卡办理的操作指南

 随着社会发展,沈阳社保制度不断完善,社保流程的不断优化,既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实现了各地社保转移轻松办理的流程手续,为广大百姓提供了快速便利的办事窗口。

  以下内容是关于沈阳社保转移的办事4步骤: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沈阳社保转移办事四步骤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辽宁朝阳社保转移办理四步骤 阜新市社保转移4步曲 铁岭市社保转移四步骤 抚顺市社保转移的办事4步骤

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信息变更手续,以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和办理社保,随便吧小编从沈阳社保局了解到全面的办理手续,整理提供大家参考使用。

  沈阳个人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缴费单位(人)发现缴费人员信息登记有误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填写《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或《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2009年以前数据)(注:本表适用于2009年之前登记且身份证号码明显错误的参保人员,如:身份证号码以“888”、“555”或“999”开头的)一式二份;

沈阳个人社保信息变更的详细内容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本溪市个人社保信息变更的办理 辽阳市社保的人员信息变更和历史缴费数据变更 丹东个人社保信息和缴费登记的变更 大连社保信息登记和变更的程序

沈阳市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顺利发放,维护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市社保费征缴政策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社会保险费按下列范围征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沈阳市社保费征缴政策条例规定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抚顺市社保费征缴政策规定详细内容介绍 本溪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 营口市社保征缴的条例规定 葫芦岛社保费征缴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