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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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

电话:024-2839311

财务处 024-22839322

行业处 024-22839351、22839352

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处 024-22839357、22839358

网址:http://www.ln.hrss.gov.cn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电话:024-22702780

传真:024-22827349

网址:http://www.lnszgjj.com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辽宁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了新的消息。 查看详情>>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辽宁省前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就受到了辽宁省市民的广大关注,那么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下吧! 查看详情>>

大家都应该和关心医保政策吧?大家都了解辽宁医保政策吗?那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辽宁2016年医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具体请大家阅读下文,供大家参考使用。 查看详情>>

流程图

随便吧小编从辽宁省社保局了解到,目前辽宁省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方便大家查询与了解,小编整理了一份简介明了的办理流程,提供大家参考使用。

辽宁省社会保险办理的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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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辽宁省社保制度的修正完善,社保流程的不断优化,既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实现了省内社保转移轻松办理的流程手续,为广大百姓提供了快速有序的办事便利。

以下内容是关于辽宁省社保转移的办事4步骤:


关于辽宁省社会保险转移指南的介绍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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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信息变更手续,以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和办理社保,随便吧小编从辽宁省社保局了解到全面的办理手续,整理提供大家参考使用。


辽宁省个人社保信息变更

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具体您也可以咨询社保热线12333。参考如图:



辽宁省社保个人信息及缴费登记信息变更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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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目的都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现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实施细则》条例吧!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实施规定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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