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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5号

电话:0410-4846284、0410-4845909

网址:http://www.lntl.hrss.gov.cn/

铁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铁岭市市区铁岭市工人街附近

电话:0418-4841921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铁岭市新华街附近

电话:0410-4841007、4840738、4841012

网址:http://www.tlgjj.com.cn/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辽宁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了新的消息。 查看详情>>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辽宁省前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就受到了辽宁省市民的广大关注,那么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下吧! 查看详情>>

大家都应该和关心医保政策吧?大家都了解辽宁医保政策吗?那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辽宁2016年医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具体请大家阅读下文,供大家参考使用。 查看详情>>

流程图

随便吧小编从铁岭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方便大家查询与了解,小编整理了一份简介明了的办理流程,提供大家参考使用。

一、 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铁岭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铁岭市社保办理登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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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铁岭市社保制度的修正完善,社保流程的不断优化,既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实现了铁岭市内社保转移轻松办理的流程手续,为广大百姓提供了快速有序的办事便利。

以下内容是关于铁岭市社保转移的办事4步骤: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铁岭市社保转移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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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在铁岭市进行社保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变更时,需要填写表格,携带证件、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不仅麻烦同时办事效率低,时间花费长,针对这一问题,铁岭市开通网上申报,通过网络的方式即可进行信息更改,以下和大家分享可以在网上变更的信息。

铁岭市单位、个人社保信息变更网上操作流程

 

第一,插入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申报页面,进入系统。左侧选择需要变更。

第二,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支付业务经办人姓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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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岭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目的都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现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铁岭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实施细则》条例吧!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根据《铁岭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从2000年7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时间。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为辽宁省境内设立并取得合法资格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原实行全国行业统筹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个人为缴费单位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为在辽宁省境内设立并取得合法资格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铁岭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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