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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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纬路城建小区

电话:0415-2161738

网址:http://www.ddrsrc.com/

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城建开发小区23号

电话:0415-2147182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电 话:0415-2176128、2128375、2125220、16800999(语音查询)

网址:http://www.ddzfgjj.com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辽宁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了新的消息。 查看详情>>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辽宁省前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就受到了辽宁省市民的广大关注,那么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下吧! 查看详情>>

大家都应该和关心医保政策吧?大家都了解辽宁医保政策吗?那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辽宁2016年医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具体请大家阅读下文,供大家参考使用。 查看详情>>

流程图

目前丹东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为方便大家查询与了解,小编整理了一份简介明了的办理流程,提供大家参考使用。

一、 申报程序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丹东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丹东单位的社保登记申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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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家生活、工作的变动,原单位购买的社保需要跟着转移,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丹东市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的操作指南,丹东市转出其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批准并持异地用工合同书(转移人的)到其单位所属的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丹东市转出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1、转移人提出申请后,经原单位批准并持异地用工合同书(转移人的)到其单位所属的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一式五联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

3、转出单位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其次转出地(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

4、转移人将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前往转入地(单位和社保机构)进行商调盖章;

丹东市养老、医疗保险转移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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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社保小编从丹东社保局了解到,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同时需要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的资料。

丹东个人社保信息变更

1.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更改时,经办人在每月1~23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更改个人信息,请随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证,在职人员填写《身份证信息变更表》,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另外携带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情况说明。具体您也可以咨询社保热线12333。

丹东个人社保信息和缴费登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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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丹东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从2000年7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民政府决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时间。目的都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现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丹东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实施细则》条例吧!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丹东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从2000年7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时间。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个人为缴费单位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为在辽宁省境内设立并取得合法资格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丹东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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