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汉中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已婚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签发的妊娠及中止妊娠、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等有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汉中市生育医辽费用支付
1.各级别医院产前检查费200元,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以医疗证明为依据,下同)300元,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700元;
2.在二甲医院正常生产的1000元,难产的1900元,剖宫产的3000元;
3.在三甲医院正常生产的1400元,难产的2300元,剖宫产的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