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渭南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渭南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渭南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0.8%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建立生育保险费缴费考核机制,采用费率浮动手段。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作为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全市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