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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31 【字号:

据悉,汉中市对原规定的失业保险缴费规定进行了调整,原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下文为大家介绍我市最新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汉中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单位负担比例由2%下浮至1%,个人负担比例由1%下浮至0.5%。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变。

 

汉中市失业保险缴费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惠及全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22.54万名参保职工。预计全市用人单位减少缴费约4000万元/年,职工个人减少缴费约2000万元/年,全市失业保险费减少征收约6000万元/年。

 

温馨提示:

费率是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