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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条例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1-10 【字号:

  据国家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而海南州社保局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了社保征缴条例,下面由随便吧社保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其详细条例。

 

  1、受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单位营业执照、人员花名册、 工资发放表等资料,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镇写各种表、卡、册。

  2、将单位报送的单位情况和参保人资料提供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网络, 并将报送的原始资料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3、受理用人单位参保人社会保险的转入、转出、新增、停办,审核单 位提供的证明、手续材料是否合法,在网络数据库中对变动人员资 料作相应变动,并相应作出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核对结算、补收等 处理;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手续材料应妥善保管,以免引起纠纷。

  4、通过举报、调查及时发现参保单位的违规行为,依法对用人单位的 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进行稽查审 计对单位有意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参保工资的对其发出《缴费通知 书》并由此进入处罚程序:

  (1)单位在缴费通知书送达(以送达回证为凭)10日内仍不按要求缴纳 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的,发出《处罚决定书》;

  (2)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送达(以送达回证为凭)15日内既不履行处罚, 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或 按法律程序起诉。

 

  5、用人单位确因困难无力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社会保障局提交缓 缴申请书,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审核后作出意见,同意缓缴的作出 书面答复,并留底存档。

  6、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用人单位领取《年检登记表》----单位镇表、法 人代表签名、盖公章----本局征缴部门提供该单位有关缴费情况---- 单位将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工资发放表、会计帐册送本局年检部 门年检。 单位的缴费属非正常缴费,已由本局批准缓缴并在缓缴期限内,可直 接办理年检;未批准缓缴的,须报由本局领导讨论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