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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移厦门市社保养老保险关系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2-03 【字号: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某些原因社保需要转移,我们可以采用两种途径来实现,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或者可以通过网上去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那么现在让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介绍以下两种方法,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转移条件

自助服务机办理 转出申请人的保险缴费账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直接在自助服务机上自行操作打印缴费凭证:

(一)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二)2003年7月1日以后首次在厦参保缴费;

(三)无个人储蓄性保险;

(四)无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虽有2010年1月1日后从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但并未和在厦参加的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的情况。

经办窗口办理

(一)如有在厦参保未清理的缴费账目,需带上原始缴费材料或凭证前来清理缴费账目后方可申请转出;

(二)委托个人代办且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须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三)委托个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到转出申请人当时办理委托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个人委托书》、《单位代办委托书》、《单位代办承诺书》可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载打印。

 

办理申办材料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1、22号社会保险关系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自助服务机办理:

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点击“申请”即可打印缴费凭证

经办窗口办理

(一)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二)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转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四)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信息);

(五) 有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或曾有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与在厦门参加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转出申请人本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六)在厦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即首次在厦参保年龄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50周岁的)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七)委托个人代办的须由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身份证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八)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转出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指定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转移流程

(一)窗口接件、申请材料初审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其需补齐的资料。

(二)经办 接收到转入社保机构转移联系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进行经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三)审核 对经办数据及转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出个人账户基金并寄出转移信息表。

流程图

 

注意事项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收到异地寄来的转移联系函15个工作日,向对方社保机构寄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个人账户基金。

原承诺时限

收到异地寄来的转移联系函9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社保机构寄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个人账户基金。

入驻中心后的承诺时限

收到异地寄来的转移联系函5个工作日,办结转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