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宣城市民来说,宣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是怎么样的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宣城市缴存公积金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一、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011元,即月工资4251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故我市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00元(即:4251元*3倍*40%(职工个人20%+单位配比20%)=5101.2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社保基金缴纳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