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首页 > 失业保险查询 > 厦门市 >文章阅读

调整厦门市失业保险缴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4-04 【字号:

今年起就进入新的社保年度了。来自厦门市社保局的消息说,今年起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有所提高。具体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就一起来看看下文,由随便失业保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详细资料。

调整厦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厦门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市统计和人社部门的公告,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0729元,月平均工资为5061元,比目前执行的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8.72%。所以,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20元/年·人调整为130元/年·人。扣款不成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地税部门将在(补缴期)继续扣费,医疗保险待遇从个人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开始享受。

另外,已办理“一卡通”代扣社保费的参保人(独立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地税部门未将代扣数据发送银行前(或“一卡通”扣缴社保费不成功后),均可通过地税网站“银联在线缴费”功能自行办理补缴,无需到地税柜台办理。

厦门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在岗职工、按本市标准缴纳失业保险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外籍管理技术人员、港澳台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中被认定为灵活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包括港澳台外来工、外籍务工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

失业保险的费率调整从2016年1月起执行。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以上费率直接计征。2015年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退抵,需等待有关部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