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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双鸭山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21 【字号:

随着双鸭山市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工作也不断加强,结合着我市发展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随之发展的工伤保险政策,本文为大家介绍两大方面内容:建筑业工伤保险以及现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完善双鸭山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双鸭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

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保,并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和确保缴费资金来源

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三、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四、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鉴定程序

明确依法进行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应尽责任;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规范和简化认定、鉴定程序,提高效率。

五、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措施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六、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

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

 

双鸭山市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双鸭山市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 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2. 明确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

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3. 明确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

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