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地区失业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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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路22
  办公电话:0892-8826041
  服务热线:12333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日喀则地区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查看详情>>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日喀则地区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小编讲解日喀则地区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指南

日喀则地区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日喀则地区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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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日喀则地区积极实施人社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地区实际调整失业保险费率,规定失业保险费率按2%进行缴纳,可以帮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具体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来了解。

日喀则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此外,日喀则地区失业保险缴费还规定,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末(按上月工资标准交纳本月的失业保险费)的15日内携带单位上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手续,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本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实行按月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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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参加工作的人都会出现工作压力大的可能,失业也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失业保险政策相对完善,有部分人员对于失业保险政策并不了解,其失业保险领取流程也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因此随便吧失业小编对日喀则地区失业保险领取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日喀则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日喀则地区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日喀则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日喀则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日喀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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