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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2-26 【字号:

提到失业保险相信昌都地区市民都众所周知,但提到失业登记该怎么办理呢?失业人员登记都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很多市民应该都不清楚,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收集到了关于昌都地区失业登记办理的详情,一起来了解吧。

昌都地区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昌都地区办理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土地被征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5、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6、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牧区进城务工和其他非西藏户籍失业人员;

(二)失业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登记证》。

本区城镇户籍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西藏户籍人员失业后,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登记;

3、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登记;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登记;

5、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登记;

6、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牧区进城务工和其他非西藏户籍人员,凭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登记;

注:如果还有疑问,可以通过123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