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藏自治区社保网查阅到相关资料,具备这些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已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程序呢?一起来看看。
1. 申领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险申领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3)就业服务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
5.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