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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5-12-03 【字号:

社保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五险维护者群众的利益,但是离开社保办理地,如何将社保转移呢?小编想应该很多市民朋友都不清楚,不过别担心,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市民朋友整理关于长春市社保转移的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条件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或户籍地为长春市并灵活就业的人员

办理材料

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办单位填写的需加盖公章),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材料:

1、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户口簿。

2、办理省内保险关系转移的,女性年满38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的申办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一直以个人身份参保,没有人事档案的,需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受理部门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处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省内不转移基金)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办理结果

申报管理处查询

相关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

联系电话

0431-9612333

办理时间

45个工作日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条件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参保人员,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部门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处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告知申办人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申请手续;

2、经办人员接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基本信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通过保险关系转移平台转移电子数据,跨省转移同时由基金财务经办人员转移基金。

说明:已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卡》的个体参保人员须先撤销缴费协议;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停止领取手续;正在享受贴息贷款的参保人员按规定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结果

申报管理处查询

办理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

联系电话

0431-96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