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首页 > 社保查询 > 四平市 >文章阅读

四平市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1-18 【字号: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随着社保的普及,四平市政府、社保局不断对社保政策制度进行完善。

医疗保险政策新规定

四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内容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财政、卫生、民政、教育、残联、老龄委等相关部门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的资金两部分组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在校中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标准

(一)持有《四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居民,个人每年缴费40元,由财政补助160元。补助部分由市、区(含辽河农垦管理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合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居民,个人每年缴费40元,由财政补助160元。补助部分由市、区(含辽河农垦管理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三)持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每年缴费10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25元,区(含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补助25元。

(四)下岗失业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个人每年缴费120元,由财政补助80元;其他下岗失业参保人员,个人每年缴费150元,由财政补助50元。

(五)在校中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小学生,个人每年缴费40元,省财政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2.5元,区(含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补助2.5元。

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城镇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我市养老保险新增扩面10214人,截至2014年末市区养老保险参保150325人,退休人员增至109208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57亿元。随着退休人员不断增加,退休金逐年调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增大,发放压力与日俱增。因此,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征缴成为社会保险工作的当务之急。

总结2014年扩面征缴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扩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各部门的联动机制还有待加强,没有把住入口关。相关信息缺乏共享,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后以临时用工、短期用工、人员流动大为由,不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这样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也极大侵害了劳动者的参保权益,给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隐患。

二是缺乏行政干预措施,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缴费或故意拖欠社保费的企业缺少有力的行政制裁,导致社保基金流失严重。2015年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制约手段,早日实现我市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扩面重点

201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排查以下行业:

1. 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 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民营经济组织。

3. 物业服务公司、快递公司、汽车销售企业。

4. 建筑施工单位招用的季节性从业人员。

5. 大商场(市场)中从事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及招用的销售人员。

6. 其他相关小微企业。

此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应纳入扩面范围。

(二)征缴重点

1. 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

2. 拖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5月22日起,开始实施贷款新政策。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这对于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而言,是一个不小的压力。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为20%。职工已经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为30%。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同时,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三部门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各地要简化业务审批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