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是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设定依据
1.《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参保职工
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一)生育保险报销(女职工):
1.准生证复印件
2.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诊断书原件
6.二代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7.工行卡(折)
8.报销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二)生育保险报销(男职工):
1.准生证复印件
2.出生证复印件
3.女方未参保证明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9.出院诊断书原件
10.二代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11.工行卡(折)
12.报销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并进行初审签字
(二)复审
主办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准审查
(三)终审
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终审签字
(四)支付
财务网银支付
办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时代大厦A座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28、29号窗口(受理异地费用报销),31号窗口(受理本地费用报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477)858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