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的繁琐事项,近日,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比原来少了许多繁琐事项。从此可以让办理人员花少时间,办好事情。都有哪些简化的事项呢,就由随便吧小编来告诉大家。
兴安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的条件
(一)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兴安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兴安盟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 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单位缴费基数为依据,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护理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