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款,第八条款)的相关规定,阜新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相关条件到阜新市失业职工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阜新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对象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阜新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条件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2、税务登记。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所需证件、资料符合规定。
阜新市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程序
1、领填《失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印章。
2、报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存档。
3、根据所报送有关证件资料符合规定,对《失业保险登记表》签章核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阜新市失业职工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局三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