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普洱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呢?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一、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二、降低首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30%,贷款利率按同档次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放宽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三年内购建房行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六年内购建房行为。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缴存地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放宽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三年内购建房行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调整为六年内购建房行为。
(二)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