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保障社保费征缴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湘潭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缴工作。
本次社保基金征缴工作需要全体上下工作组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一、统一思想认识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征缴整体联动机制,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和自我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征缴工作合力,确保社会保险应保尽保,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工作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完善有关制度,大力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依法有力有序开展。要强化社会保险行政监督执法,适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大社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提高全民参保意识;要强化征缴措施,规范各单位缴费行为;要加强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对瞒报、拒缴或无故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必须依法加大处理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全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对建筑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招投标资格审查等手续时,必须坚持从严把关。
(四)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用工管理,在审批办理从业资格、等级认证等手续时,要注意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引导,并及时督促市内各旅行社全员参保缴费。
(五)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办理有关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等手续时,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时缴费。
(六)司法行政部门:要着力强化律师行业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行为,促进律师行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府其他各职能部门也要积极支持配合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突出将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并将全员参保缴费作为开展全市性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
从2016年开始,市人民政府将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将建立政府领导约谈机制,对社会保险欠费大户的单位责任人,每季度由市领导进行集中约谈,强力督促,确保欠费单位及时清理欠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引导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增强依法参保意识,并同步加强监督检查。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以及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代扣代缴以及欠费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强化社会保险征缴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目标激励机制;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审计监督,特别是对未按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负责企业改革改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社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督促改制破产企业及时清偿社会保险历史欠费,认真搞好政策把关和落实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会要督促缴费单位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