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6号)精神,切实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具体请看小编收集的内容。
调整和田地区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行业类别和相应的基准费率,和田地区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按基准费率上浮150%执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平均标准由1.02%下降为0.74%。新的缴费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缴费费率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