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相关规定,吐鲁番市社保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伤(亡)职工及其家属的关心与关爱,随着工伤保险待遇的不断提高,工伤(亡)职工的生活水平质量也随之得到提高,得到更多可靠保障。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具体标准为:
1.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标准进行调整:一级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8元,二级为268元,三级为252元,4级为236元,5级221元,6级189元。
2.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每人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2元。
根据以上标准吐鲁番市社保局本级对符合政策范围内工伤定期伤残待遇人员21人;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4人,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16人进行了待遇调整。目前核算调待工作已完成并按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执行并已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