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青岛市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的工伤发生率及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将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关问题进行调整。以下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详细调整内容!
青岛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青岛市连续第11次上调了三项工伤待遇,具体调整部分将于近期发放到领取待遇人员手中。
青岛市工伤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人社局对用人单位1级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青岛市工死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幅度:青岛市伤残津贴按照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分别每人每月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8元为基数。
按照《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