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伊春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
政策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含因病和非因工鉴定)费由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省级收费标准300元/人次;市级260元/人次。有争议的疑难劳动能力鉴定或委托鉴定收费省级400元/人次;市级360元/人次。劳动能力鉴定费和被鉴定人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需要进行医学检查、诊断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医疗服务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医疗服务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和非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由个人支付。
政策规定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政策规定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更加科学合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了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