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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11 【字号:

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邢台人社局获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邢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等条例法规的相关规定,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到经办部门办理该业务。

 

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

 

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条件

 

1. 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 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4、抢救记录,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5、发生交通事故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程序

 

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程序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理时间:自申请材料齐全后15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下达60日内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办理地点: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15号

联系电话:0319—369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