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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待遇标准是什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6-10 【字号: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文为大家介绍衡水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待遇,参考了《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的规定。

 

衡水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待遇标准是什么

 

标准: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衡水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温馨提醒: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