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岩人社局获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那么,龙岩市现在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龙岩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1、工作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伤亡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6、政府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原件与复印件);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9、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和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10、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与复印件);
1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遭致人身伤害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1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 社会保险管理科
办理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62号市政府5号楼3层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597-2324483
监督投诉电话: 0597-263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