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是对已缴纳失业保险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已缴纳失业人员对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龙岩市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报材料有哪些?失业保险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请认真阅读下文来了解。
龙岩市失业保险金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a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a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龙岩市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在市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事业单位的失业职工。
龙岩市失业保险金申报材料
(1)失业职工个人档案(档案内需包括所有《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白底彩照3张
(4)指定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
龙岩市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龙岩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失业保险科窗口
联系电话: 0597-329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