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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1-19 【字号:

公积金小编为吕梁市民提供吕梁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16年吕梁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吕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5、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11、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非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3、大修自住住房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吕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吕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者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1-4级)、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4、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5、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6、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工资停发证明、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在集中封存户封存的职工办理提取,还需提供由分中心、分理处出具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继承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9、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药费支出清单、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0、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11、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

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造(翻建、大修)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