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首页 > 住房公积金查询 > 乌鲁木齐市 >文章阅读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新方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1-25 【字号:

近日,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又出台了新政,经调查,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的相关信息。

 

2015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1、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按《通知》中“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的要求,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达到总房价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

5、按照《通知》中“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的要求,对现行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国家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即: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