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西藏日喀则地区的政策有哪些?下面由随便吧养老保险网小编带你了解其养老保险的新政策详解。
1、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2、参加养老保险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
拥有知情权: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享有监督举报权: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享有申请仲裁、提起行政复议:当缴费个人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给付标准、时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哪些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全部从业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含退职)人员。
4、如何办理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人代表证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
开户银行许可证;
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表;
人社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如何办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
为了避免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如下证件及资料:
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当地社保部分提供两份证明,一份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参保,一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参保;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区外的要居住证。
6、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 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组成的项目确定。职工上月工资,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照60%确定,高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7、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分别为20%和8%。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0%。
8、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9、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计发办法?
根据藏政办发[2001]109号文件规定,从事生产岗位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管理岗位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0、退休申报所需资料有哪些?
单位在申报职工退休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职工个人退休申请书;
拟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党委(组)或主管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其退休的书面意见;
职工个人档案;
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西藏自治区养老保险统筹内职工退休(退职)初审表》
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照3张;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工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不足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的20个月计发。
12、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的帐户。个人帐户具有唯一不变形,退休时按照帐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计发基本养老金。每年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个人帐户对账单,由职工签字后,记账单存入《养老保险手册》中。 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规定利率计息。职工调动的,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13、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支付给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继承额为:
(1)企业在职职工死亡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及利息;(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死亡,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全部继承;(3)退休人员死亡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金额中的个人缴费及利息。
1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统筹范围内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和单位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先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补缴后再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于个人确实无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以不补缴,但欠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