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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地区社保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5-30 【字号:

随着90后进入社会,变动,跳跃的字眼更加明显,这让跳槽成为普遍现象,跳槽的同时伴随着社保关系的转移,不少人对此都是一知半解,随便吧小编在这里介绍一下日喀则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统筹范围内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和单位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先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补缴后再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于个人确实无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以不补缴,但欠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