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失业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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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1012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31-88619077
  监督电话:0431-88619194
  上班时间:早8:30-11:30 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管辖范围: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长春开发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

据悉,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82号)文件相关规定,长春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了解到目前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4038.5元(4667.8*3),下限为2800元。那么,具体调整后标准如何,请大家参考下文。 查看详情>>

近日,长春市社保局刑发了《长春市社会失业保险保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全市职工都必须拥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这一项《条例》中也表明了长春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及条件。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长春市失业保险办理

长春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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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刚缴纳失业保险的长春市民来说,失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呢,这些都是在缴纳失业保险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长春市缴纳标准的具体内容。

2016长春市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长春失业保险缴纳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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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长春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详细讲解长春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

长春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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