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随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的70%~99%幅度进行上调。根据我区分四类地区最低工资及个人参保缴费情况,我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最低为581元,最高可达1188元。下面请详细阅读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广西失业保险调整的最新政策。
广西失业保险金的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适用地区: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二类地区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提高到1045元;三类地区各县级市,提高到936元;四类地区各县、自治县,提高到830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新调整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1~15年以内的,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为最低工资标准的0.7倍,即一类地区为840元,二类地区为732元,三类地区为655元,四类地区为581元。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随着缴费年限的增长而提高,当达到44年及以上时,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0.99倍,约等于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达到1188元。
据悉,本次调整从今年2月起执行新的标准,参保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比去年增长了20%,能更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