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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参加失业保险相关事宜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5 【字号:

从来宾市人社局了解,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关的政府优惠扶持政策。那么,来宾市的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缴费标准有哪些呢?具体请阅读下文。

 

来宾市参加失业保险相关事宜

 

来宾市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要求参保单位提供以下为盖参保单位印章的证件复印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来宾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来宾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企业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填报。职工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工资总额未达到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职工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0%且低于工资总额6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每年1月财政应发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并附当年1月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工资明细表。职工工资总额未达到全区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全区上年度平均工资60%为月缴费基数。

3.缴费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3%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其中单位部分2%,职工个人部分1%,由单位统一缴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

 

来宾市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来宾市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且符合其他领取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死亡失业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可办理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手续。

(六)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七)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按规定履行有关责任,致使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重新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赔偿标准为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

(八)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