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黄山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黄山市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3-5张
户口本及复印件2-3张
离职前劳动合同原件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张
建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张
若户籍不在参保地的,还需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黄山市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黄山市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3、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4、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5、在天津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