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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日喀则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5-12-12 【字号: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日喀则地区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呢?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日前,我区从5个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门槛。

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区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区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通知》,对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人缴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20倍。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的,其购买住房所提供的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应是自签订(或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的调整为3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私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不含周转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所提取金额不超过应付的房租金额)。

据了解,从2014年到今年5月,我区住房公积金已经作了3次调整,每一次调整,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