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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是否计入工资缴纳个税?

社保话题:税方面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8-01 【字号:

按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很多人会问,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否要计入工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是否计入工资缴纳个税?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只要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则不需要并入工资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要计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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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掌握要点

为便于大家理解,先用一个公式来描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础关系: 单位为个人缴存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透过10号文,我们不难发现,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是实行“双限”管理的,即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不能超过上限(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上限为12%)。同时,仅就缴存比例而言,也有一个“双限”管理,即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能超过12%。

符合“双限”规定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而超过“双限”规定缴存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缴存基数

依照10号文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中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是就普通收入水平职工个人而言。

(二)缴存比例

第一种情况是职工任职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高于12%。依据10号文,由于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超过了《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缴存比例上限(12%),所以,应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另一种情况是职工任职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应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按照10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