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继2012年9月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后,再次出台新政策于2013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生育住院个人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待遇。随便吧小编来给内江市女性职工详细的解答生育保险新政策,帮助更多人是我们团队的职责。
内江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一、提高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上调为,三级医院剖宫产5000元,顺产3000元;二级医院剖宫产3800元、顺产2200元,未达到定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结算。
二、提高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比例。凡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由定额结算标准的50%上调为100%。
三、提高生育补助津贴支付标准。将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补助由原1000元/人,调整为按生育津贴标准支付。
四、增加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按800元/人的标准,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包干使用。
五、增加男职工护理假生育津贴。凡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