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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德阳市生育保险政策最新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5-31 【字号:

据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德阳市人社局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四川省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对生育保险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待遇等政策做了调整。具体请参考阅读下文。

介绍德阳市生育保险政策最新调整

德阳市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德阳市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生育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别费率、分别记账、分别支付待遇的管理体制,基金统筹使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在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县(市、区)参加生育保险。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区单位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生育保险。德阳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政策。

德阳市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四川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省政府〔2002〕第27号令)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享受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至30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德阳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调整

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德阳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调整

德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调整

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以及流产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产假期满后持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核报。

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不属于参加生育保险范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持该职工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及相关手续,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国家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