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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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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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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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429-3200590、3150128、3157526、3150123

据随便吧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查看详情>>

葫芦岛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详细讲解葫芦岛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


葫芦岛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葫芦岛市14年平均月工资4951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3.4元=4951*75%*0.9%


133.7元=4951*300%*0.9%


葫芦岛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33.4元或133.7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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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葫芦岛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最新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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