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梧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新政策在职工待遇方面有大幅调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以某企业月薪2000元的女职工顺产为例,新政策实施前,生育保险支付该职工医疗补贴、工资津贴共计3800元;新政策实施后,按最高生育津贴支付天数98天计算,生育保险共支付该职工待遇9533元,而且其他生育保险项目待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方面,实施市级统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4%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新成立单位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统一按0.3%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只有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