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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关于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1-12 【字号:

随便吧医保小编收集的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具体的政策调整随便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供大家参考使用。希望能帮到大家,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暂将《贵州省职工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所列药品列入使用范围,此范围中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按乙类目录药品处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颁布后,即按省目录执行。

二、为保障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经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小组多次讨论,结合本市实际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的承受能力,对《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所列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治疗的补助,按下列办法及标准执行:

(一)需补助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填报《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补助申请表》,经当地最高级别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后,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一批,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小组根据体检情况审核认定补助资格,并经一周的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于次月开始享受补助。

(二)实行定额补助的病种及补助标准见附表。补助费每月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入享受人员的个人帐户,但住院即取消住院月的补助(住院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当月已划补助费的则取消次月的补助费。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原则上只对病情最重的进行补助。

癌症化疗、放疗和介入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于每月10日前持处方、治疗单收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标准为:个人负担30%、统筹金支付70%。

此补助标准,每年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三)每年对享受此待遇的人员进行复审,已痊愈的,取消补助待遇。

三、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在乡镇和地处偏僻的厂矿推行,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对部分暂不具备定点条件的乡镇和厂矿医院实行过渡期(一般为三年)。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与所批准的过渡性医院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审核、控制等内容。

过渡性医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在过渡期内达到定点医院的条件取得定点资格,否则将取消过渡资格。

四、对部分缴费困难的单位(困难企业标准参照黔府发[1997]48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下述办法纳入过渡性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帐户。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负担。

按本办法参保的缴费困难单位,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互助金的筹集。

 

五、《安顺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02年4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黔府函[2002]120号)。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保人员的医疗水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使用作如下调整:

(一)每月按享受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或退休金的1%划入个人帐户,作为个人帐户的铺底资金;

(二)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发生非交通事故的工伤事故,经参保地人事部门认定,其工伤医疗费暂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报销。报销时,须持申请表、人事部门的工伤认定材料、医疗费收据、病历、处方和日费用清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在本市未开展生育保险之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符合安署办发(1995)53号文件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暂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报销90%,个人负担10%。报销时,持申请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费收据、病历、处方和日费用清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二)、(三)款在我市实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后即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二OO二年元至七月发生的非交通事故的工伤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参照本通知第七条第二、三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