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为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重庆市生育保险权益保障法》。该保障法明确规定了重庆市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的义务及生育保险缴费的标准。
重庆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个人:无须缴费
重庆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现在执行的缴费基数(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2013年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
即将执行的缴费基数(2015年1月1日开始)
按照2013年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
温馨提示: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重庆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方式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