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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工伤保险认定新办理程序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4-07 【字号:

据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想要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前提是需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认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前提。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本文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在重庆市进行工伤认定的详细过程。

2016年重庆市工伤保险认定新办理程序

 

重庆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重庆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重庆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重庆市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1)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应签收后予以寄回。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人证言应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应填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

注意事项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23-63861994

办理时限: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