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就业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衢州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就业转失业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常住地登记;本省农村或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的可以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衢州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去当地劳动站填写《**市失业登记表》;
衢州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流程
1、由本人向社区(村)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农村户籍的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审核同意,填写《温岭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附件4),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之内的)办理失业登记,凭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营业执照注销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直接到市就业处办证窗口办理。
2、镇(街道)劳保所根据申请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录入省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并完成初审工作。
3、镇(街道)劳保所完成初审后,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根据省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系统内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注明理由。
4、镇(街道)劳保所根据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的审核意见,制作发放《登记证》给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的,告知理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应该积极主动与社保、工商等部门核实比对相关信息,对以下几类人员,不应予以办理失业登记:(1)申请期间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会保险的;(2)申请期间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3)其他不符合失业登记情形的。
5、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定期向社区(村)人力社保站报告就业失业情况,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服务。